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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是什么意思?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张剑锋律师团队 添加时间:2024-03-23 22:47  点击:
立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规定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首先要求立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订立的遗嘱方为有效遗嘱?那么,具有遗嘱能力是什么意思呢?
 
所谓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资格。从该定义可看出:
 
首先遗嘱能力是一种资格。是否拥有这个资格,是考察一份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的首要条件。如果一个人不具有这个资格,那么这个遗嘱的其他方面即使再完善,也不可能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其次,这个资格指的是可以订立遗嘱的资格。根据《民法典》及之前的《继承法》的规定,自然人可以订立遗嘱的资格只有一个,那就是要求订立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法律根据一个自然人的精神和身体状况,把一个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指一个精神状况完全正常的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从事一切法律允许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并且有承担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的能力。
 
遗嘱是处分自然人身后遗产的法律行为,是一件对立遗嘱人和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意义深远的大事。因此,法律要求订立遗嘱的自然人首先必须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能订立遗嘱,订立的遗嘱也是无效遗嘱。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遗产遗留给自己想要给的人或者组织。
 
第二种就是已经年满十六周岁,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的成年人的最低年龄是年满十八周岁,不过年满十六周岁的人能够以自己的收入养活自己,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两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权利订立遗嘱,任何类型的遗嘱不属于这两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都属于无效的遗嘱。
 
当然,具有遗嘱能力是一份遗嘱合法有效的其中一个条件,要想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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