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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没有把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指定为遗嘱继承人时怎么办?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10-06 20:15  点击:
       遗嘱没有把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指定为遗嘱继承人时怎么办?
 
       在被继承人过世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所谓的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的意思是:一是遗嘱只能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没有列在遗嘱中的其他继承人,不能够按照遗嘱继承的规定来继承遗产;二是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要严格按照遗嘱确定的份额来继承遗产,如果遗嘱中没有对各个遗嘱继承人的份额做出特别说明的,则一般是各个遗嘱继承人均等的分割遗产。
 
       可是当被继承人的数名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时,此时对于该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是否应当给予照顾呢?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根据该条的规定,如果继承人中确实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而遗嘱中又没有规定其是遗嘱继承人的,则意味着其不能根据遗嘱继承到遗产,则该名弱势的继承人的生活势必陷于绝境。而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就属于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之时欠缺考虑。因此法律就直接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时,在处理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为该弱势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然后遗嘱继承人才能够根据遗嘱的规定来继承分割其他的遗产。
 
       当然,这指的是被继承人在订立的遗嘱中处理了所有的遗产的情况之下的保护弱势继承人的办法。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除了遗嘱中所列明的外,还有其他的遗产。根据法律的规定,遗嘱中没有包含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继承。因此,此时弱势继承人可以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到遗嘱中没有包含的遗产的部分。
 
       弱势继承人继承到遗嘱中没有包含的遗产的部分后,如果继承到的价值能够维持该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正产生活的,则不再在遗嘱中列明的遗产中留下必要的遗产分给给弱势的继承人。如果该弱势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继承到的遗产不能够维持其正常生活的,则仍应当从遗嘱中列明的遗产中扣减出必要的遗产给该弱势继承人,剩余的才能够被遗嘱继承人用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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