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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怎样指定遗嘱执行人?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1-11-25 22:40  点击:
       遗嘱中怎样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欧美及我国香港地区遗嘱执行的核心人物,负责向法院申请检验遗嘱的效力,当遗嘱被认定为有效后,就开始收集被继承人的财产,登记其债务,按照遗嘱的规定来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可见,遗嘱执行人的作用很大,责任很重。可是,我国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中却很少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究其缘由,在于我国的法律中对遗嘱执行人不是很重视。只是在《继承法》第十六条后半段简单提及了遗嘱执行人,该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仅仅是说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至于遗嘱执行人的作用,更是一点都没有提及。
 
       但是从我国遗嘱纠纷的实际来看,迫切需要规定遗嘱执行人制度。因此,在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中,在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第一句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并且在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按照遗嘱分割遗产等。可以预见的是,今后在订立遗嘱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会指定遗嘱执行人,以便更好的落实订立遗嘱的意愿,处理好遗产分割问题。
 
       《民法典》没有规定哪些人能担任遗嘱执行人,根据法律常识,以下是选择遗嘱执行人时应当遵循的标准。
 
       首先,要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还应当比订立遗嘱人要年轻,身体也要比订立遗嘱人要健康。否则,遗嘱执行人先于订立遗嘱人过世或者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失去了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意义。
 
       其次,要选择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有利害关系。否则的话,继承人兼遗嘱执行人,就相当于运动员兼裁判员,很容易失去公正性。
 
       再次,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宜太多。具体多少遗嘱执行人合适,要看遗嘱要处理的财产的范围、办理事项的难易程度等来确定。一般简单的遗嘱指定一个遗嘱执行人就足矣了。有很多事项要处理的遗嘱,一般也以不超过三名遗嘱执行人为宜。
 
       最后,要明确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报酬。遗嘱执行人的报酬是其处理遗嘱事务应得的收益。明确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便于遗嘱执行人更好的执行遗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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