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主页 > 继承纠纷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公证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9-05-27 23:49  点击:
      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无疑是现代社会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房产价格的一路走高,房产在家庭财产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因此,在家庭中,房产的处理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了。特别是在房产的所有权人过世的情况下,其遗留下的房产应当归谁所有,应当怎样处理该房产成为首当其冲的问题。
 
      房产的产权人过世,此时别的人如果想要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唯一的途径就是走继承这条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需要一个具体的继承房屋产权人的房产的具体方法。这个方法在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能就需要司法的介入,也就是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在各个继承人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继承,此时可能就需要进行公证了。
 
      房产继承公证是指各个继承人就房产继承人范围、分割份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对达成一致意见这个事实和过程进行公证,以达到处理房产继承事宜的程序。
 
      房产继承公证是在专门的公证机关主持下进行的,公证机关因为其半官方性质,因此公证的事项有较高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在公证处对房屋的继承达成一致意见并进行公证后,可以直接根据公正书的内容在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达到房产继承的目的。
 
      房产继承公证体现了全体继承人的意志,是全体继承人共同协商的结果,因此,公证书的内容容易被履行,不存在一方或多方反悔的情况。如果是法院的判决书,对判决结果不服的继承人有可能不配合判决书的履行,导致新的问题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房产继承公证的方式来完成房屋的继承分割是最好的方式。
根据目前我国各个地区的不同实践,有的房屋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事宜时,只要所有的继承人之间就遗产房屋的分割达成一致的意见,不需要另行进行房产继承公证。直接凭借相关证明文件就可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最后,如果各个继承人之间不能就房产继承达成一致的意见,就没有办法进行房产继承公证,因为房产继承公证的前提是各个继承人都同意房产继承方案,并且愿意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公证处去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在没有办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情况下,房产的继承分割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联系人:张剑锋律师

   电话:13651270589

  传真:(010)59626911-286

  邮箱:zjf1998@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张剑锋律师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303044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