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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如何办理—北京继承律师详解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6-20 22:22  点击:
      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如何办理问题,关系到继承人的房屋继承权能否实际落实问题。一般来说,房产继承的办理方式有两种,协商的方式和诉讼的方式,现在北京继承律师网北京继承律师就来谈谈这两种方式:
 
      一、房产继承协商的方式
 
      在有多名继承人的情况下,数名继承人对于继承到的被继承人的一套或者数套房屋的分割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然后再依法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的具体操作方式一般为:订立遗产房屋的分割协议,各有权的继承人在分割协议上签字,然后所有的继承人一起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
 
      以上方法是目前法律规定的方法,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多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公证机关做一个继承权公证,主要内容是对继承人的身份及房产的分割方式作一个公证,凭借公证书分割房产,领取新的房屋产权凭证。
 
      如果只有一名继承人的情况,就不需要与别的继承人进行协商,按照最新的规定精神,可以凭着自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房屋的产权凭证,直接到房屋交易机构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手续,把房屋的产权人由被继承人改为继承人,完场房产的继承事宜。
 
      二、房产继承的诉讼方式
 
      指在各继承人就遗产房屋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就遗产房屋的分割份额和方式作出判决处理的方式。
 
      这种方式必须由一名或者数名继承人向人员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来引起继承纠纷诉讼。民事起诉状中列提起诉讼的继承人为原告,其他继承人为被告。诉讼进行后,如果有的继承人既不放弃继承的权利又不愿参加诉讼的,由法院追加为原告参加诉讼。
 
      在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就会对原被告是否是合法的继承人及是否有权继承遗产房产进行审理,并就房产的分割方式和份额在原被告之间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庭就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就遗产房屋的继承方式和份额作出判决。
 
      在判决后,如果一名或者数名继承人不服,可以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上诉,上诉后就引起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就会在一定时间后就该纠纷再次进行审理,如果原判决没有问题,就会维持原判,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有问题就会进行相应的改判。当然,二审中当事人也可能达成调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解决各继承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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