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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条件有哪些—北京继承律师告诉您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4-23 22:20  点击:
      房产继承的条件有哪些—北京继承律师告诉您: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留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当然,在中国当前,房产可以说是遗产当中的大头了。因此,房产的继承方式合适不合适,公平不公平,直接关系到各个继承人的利益。合理和法定房产的继承一般包括这些条件: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也是,可以继承房产的第一步。房产继承当然也应当在拥有房屋的被继承人死亡后才产生遗产房屋的继承乃至分割问题。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屋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房产能够被合法继承的第二个条件和步骤。继承人的范围包括两个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该房产。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房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房产能够被合法顺利继承的第三个条件和步骤。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四、除以上几点外,具体到房屋的实际继承顺序,应当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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