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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处分遗产,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4-03-12 23:09  点击: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处分遗产,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该自然人过世后,遗嘱中确定的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可以根据遗嘱中的内容得到该自然人的遗产了。
 
遗赠与遗嘱继承是相联系而又不同的法律制度。遗赠有自己的特征:首先,遗赠不同于赠与。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是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无须任何人的同意。而赠与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意思一致,赠与才能成立生效。
 
其次,遗赠是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财产的法律行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自然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组织。
 
最后,遗赠是受遗赠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受遗赠人仅得到财产或者财产利益,而不需偿还遗赠人生前所负的债务。
 
通过遗赠的特征可以看出,遗赠与遗嘱继承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第一,遗赠是立遗嘱人把自己的财产在其过世后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的法律行为;而遗嘱继承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让遗产由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赠和遗嘱继承都是立遗嘱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遗产,遗产的获得人却是不同的。只要是给予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财产的,就属于遗赠。
 
第二,遗嘱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前应当先偿还立遗嘱人在生前所欠下的债务,而受遗赠人却不用承担债务,直接根据遗嘱的内容得到立遗嘱人的财产。
 
因为遗赠是给予继承人以外的人财产,不能使继承人以外的人承担义务,否则就谈不上是赠与了。赠与的首要原则就是不能让受赠人承担对价义务。当然,一些与财产价值不对称的附随义务却是可以的。
 
遗嘱继承是让立遗嘱人的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获得他的遗产。此时,他的继承人理应偿还他生前所欠的债务。并且,在继承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比如房屋的维修费、遗产管理人的管理费等,虽然不属于立遗嘱人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却是因为处理遗产而产生的债务。此时应当从遗产中扣除这些费用,剩下的才能由遗嘱继承人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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