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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1-12-01 22:53  点击:
       怎样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到专门的公证部门,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订立的遗嘱。一般来说,公证部门是专门的开展公证业务的部门,公证人员是专业的从事遗嘱见证及其他事项见证的人员。因此,在公证部门订立的遗嘱一般都会是有效的遗嘱。但是,在实践中,也有很多在公证部门订立的公证遗嘱被法院确认为无效遗嘱。因此,就算在公证部门办理遗嘱,我们也要予以重视。那么,怎样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呢?
 
       首先,要到一个正确的公证部门。每个城市都有不止一个的公证部门,当然一些小的城市可能就是一个公证部门。如果只有一个公证部门,那就没得选择,就在这个公证部门办理就行了。像北京等大城市,都有不止一个的公证部门。虽然说公证部门办理普通的公证业务一般没有地域限制,但最好还是到财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去办理。特别是针对房产等不动产订立遗嘱的,一定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去办理继承公证。
 
       其次,最好找一个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帮您草拟出遗嘱的内容。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草拟的遗嘱,肯定会少了很多的漏洞及会带来遗嘱无效的因素。遗嘱无效的情形很多,专业遗产继承律师起草的遗嘱能确保最大限度的保证遗嘱的效力。
 
       再次,要到有资质的医疗部门进行精神状态的检查。因为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为无效遗嘱。也就是说,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这也是遗嘱有效的前提,其他内容再怎么合法有效,只要立遗嘱人的精神出了问题,那这遗嘱也是无效遗嘱。因此,为了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烦,在订立遗嘱的前一日或数日,要到专门的有资质的医疗部门去进行精神能力的检查并出具证明,确保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后,遗嘱的内容要清楚明了。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因为遗嘱的内容不明确而导致无法实际继承分割。
 
       一般来说,注意了这几点,就会订立一个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同时,要注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已经没有优先的效力了。以立遗嘱人的最后一份遗嘱的意思为准,因此如果订立公证遗嘱后又订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的,则公证遗嘱就会被后面的遗嘱代替,除非是不冲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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