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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与遗产保管人及遗嘱执行人有什么区别?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张剑锋律师团队 添加时间:2024-04-20 23:16  点击:
遗产管理人与遗产保管人及遗嘱执行人有什么区别?
 
遗产管理人、遗产保管人及遗嘱执行人是在继承中经常遇到的概念,这三个概念有什么区别呢?
 
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中规定的遗产继承中的负责遗产的管理和分配的人。遗产管理人的任务是通知继承人继承发生的事实,对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进行登记造册,对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并且对遗产在继承人中进行合法合理地分割。
 
遗产保管人是指对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有保管责任的人,对遗产承担的保护遗产的完整性的责任。遗产保管人首先是持有遗产的人,这些人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继承人,继承人可能持有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在遗产分割前应当保管好遗产。第二类是被继承人的亲友,有些亲友可能也持有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样需要在遗产分割前妥善保管好遗产。第三类是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及基层组织等。他们要么持有被继承人的遗产,要么对于无人保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有保管职责。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执行遗嘱人所立遗嘱,使遗嘱内容得以实现的人或者组织,包括处理被继承人生后事,遵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的行动和活动。
 
从以上三个概念可以得知:
 
首先,遗嘱执行人承担的职责最多,包括处理被继承人的生后事,保护和分配遗产。可以说,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继承中起着最重要作用的人。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要小于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只是负责对遗产的保护、清理及分配,而不包括处理被继承人的生后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由此可知,在遗嘱中指定有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就自动的成为遗产管理人。
 
遗产保管人是实际持有财产的人,他们不是因为遗嘱人的指定,而是基于事实上持有遗产或者承担保护遗产责任的组织。
 
其次,遗嘱执行人是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中指定的人。因此,遗嘱执行人只适用于遗嘱继承中。而遗产管理人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遗赠及无人继承遗产等所有情形。遗产保管人不论是在法定继承中还是遗嘱继承中,只要涉及到遗产需要保管的,都需要遗产保管人承担保管遗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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