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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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够作为遗产继承?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张剑锋律师团队 添加时间:2024-03-17 23:49  点击: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够作为遗产继承?
 
财产和部分财产性权利都是可以继承的,那么作为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呢?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主要有两种承包方式,一种是以家庭也就是“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一种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土地承包。
 
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户”,也就是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家庭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对集体的土地进行承包,家庭共同经营取得收益,以满足家庭生存、发展的需要。
 
既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集体土地,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成员每个人都享有的。
 
这样一来,对于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谈不上继承了。其一,这是家庭成员的共同经营权,不是哪一个人的个人财产,也就不会成为遗产。既然不会成为某个人的遗产,那就谈不上继承了。
 
其二,家庭成员中的某一个人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依然存在,因此就不会发生继承问题。而假如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则家庭消亡。此时户已经不存在了,更不发生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了。
 
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土地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对“林地”的承包。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和《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种情形下,严格说,实际上不是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而是在剩余的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权。
 
第二种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所谓的“四荒”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此,也是可以继续承包权,而不是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当然,对于承包取得的收益,是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由继承人继承的。
 
综上,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作为个人遗产由继承人来继承的。能够继承的,只能是通过承包行为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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