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主页 > 继承纠纷 > 房产继承 >

目前以房产作为信托财产的实施办法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02-09 22:44  点击:
       目前以房产作为信托财产的实施办法:
 
       如前文所述,目前在我国以房产作为信托财产来设立信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的,但是我们可以采取一定的方法,绕过法律的一些规定来达到以房产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
 
       采取的方法主要是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方法。所谓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国内的机构或居民为了利用自己持有的境内的资产或者权益更好的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而设立的或者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可以看出,特殊目的公司是境内机构或者人士在境外设立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目的是为了利用境内的资产等在境外进行投资。
 
       利用特殊目的公司以房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家族信托的步骤为:
 
       一、首先设立一个资金管理型的家族信托。资金管理型的家族信托为我国《信托法》规定的正规的信托,因此用现金设立信托,就不会产生产权转移登记的难题了。操作方法是信托公司以信托的名义在银行开设一个专用账户,接着委托人也就是信托的设立人将资金汇入到信托专用账户。此时,信托专用账户的资产就既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也不属于受托人的财产,而是属于信托财产了。这样就可以用信托财产购买任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当然也包括想要装入的房产了,而且买入的动产和不动产还是属于信托财产。
 
       二、信托设立人委托的信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层或者多层架构的特殊目的公司。
 
       三、不管设立几层的特殊目的公司,最后一层的特殊目的的公司要设立为持有不动产的经营性公司。然后委托人再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给该持有不动产的经营性公司。该不动产经营性公司的业务就是经营不动产,包括不动产的买卖及出资等。此时,信托的设立人还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来负责经营管理这个经营不动产业务的公司,经营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或者出售不动产所得的房款就可以归入资金信托的账户,属于设立的资金信托的财产,而实际上是为了信托设立人服务的财产,从而绕过了信托担任不动产持有人的法律障碍。
 
       这种方式可以达到以房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的目的,而且经营房产(包括出租或者买卖房产)等产生的收益也归于家族信托所有,这些收益就可以用于信托设立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所有,从而保障信托受益人的生活需要、子女教育等,达到家族信托设立的目的。
 


  联系人:张剑锋律师

   电话:13651270589

  传真:(010)59626911-286

  邮箱:zjf1998@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张剑锋律师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303044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