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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上)?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04-26 23:07  点击: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三种:配偶、子女和父母。
 
       法定继承时为什么要确定继承人的顺序呢?这是因为被继承人过世后,遗产应当由与他关系最亲密的亲属得到,才符合人之常情和被继承人的本意。一个人应当有很多的亲属,但是这些亲属间的关系总有亲疏远近的,法律就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把继承人的范围分为两类,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要比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亲密,并且法律规定在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时候,遗产应当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确保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最亲近的人取得。
 
       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的这三种人就是被继承人最为亲近的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第一种人是配偶。配偶当然是过世之人的最亲近的人,并且配偶财产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分割时在世配偶首先得到夫妻财产的一半作为自己的财产,剩下的一半才属于过世配偶的遗产,此时在世配偶依然可以依据法定继承来继承分割其过世配偶的遗产。
 
       配偶必须是领取了结婚证的合法配偶,如果是同居关系不能算作是配偶,无权继承遗产。当然,还有一少部分的夫妻属于事实婚姻,主要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相当于正式婚姻,配偶之间可以相互继承。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男女,就不存在变成事实婚姻的可能了,只能是同居关系。鉴于从1994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很多年了,因此现存的事实婚姻的夫妻也是相当少的,事实婚姻这个现象在我国快要绝迹了。
 
       配偶既包括原配配偶也包括再婚的配偶,不论是一方再婚还是双方再婚的,只要是领取了结婚证的受婚姻法保护的合法夫妻,都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配偶之间已经离婚了,那么从离婚之日起,双方就不是配偶关系了,也不是彼此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了,此时离婚后的原配偶之间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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