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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时以买卖形式把房产过户给子女有效吗?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02-25 23:04  点击:
       继承时以买卖形式把房产过户给子女有效吗?
 
       父母的房产传承给子女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就是正常的继承方式,继承方式可以是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在父母过世后由子女继承到父母的房产,达成父母房产传承给子女的目的。第二种就是通过买卖的方式把房产过户到子女的名下,具体的操作方式就是父母与子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再到房屋登记部门完成房屋的过户登记。第三种就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完成房屋的传承,父母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在把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
 
       这三种方式中第二种方式虽然父母子女间签订有买卖合同,但是子女一方一般是不缴纳购房款或者只是象征性的缴纳部分的购房款。那么,此时这种以买卖形式把房屋过户给子女的行为有效吗?
 
       当出现子女不交购房款或者只是象征性的缴纳部分购房款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因此此时实际上是一个赠与合同,在房屋已经过户到子女名下的情况下,应该说该过户行为是有效的,房屋属于子女所有。
 
       但是以买卖的形式把房屋过户给子女的情形下,有时会出现,父母的房子是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况下,父母健在的一方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把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这就可能会出现了房屋中有父母另一方的份额,此时的买卖过户行为是否能达到房屋过户的目的呢?
 
       这实际上是可能涉及共有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301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父母一方过世后,留存的房屋应当算是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的财产。此时,父母中在世的一方与子女签订的买卖合同,可能会因为违反《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时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不发生房屋权属转移的结果。
 
       当然,父母在世一方的房屋中含有夫妻过世一方或者其他人的份额,也就是房屋是按份共有的情形时,只要父母在世一方的份额超过三份之二,应当认为父母在世一方有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来转移房屋的产权,但是应当给予其他对房屋有继承份额的继承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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