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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功能之财富保障功能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01-06 21:31  点击:
       家族信托的功能之财富保障功能:
 
       家族信托是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之一,家族信托的功能之一就是财富保障的功能。家族信托的财富保障功能是缘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通过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使家族的部分财产从家族财产中独立出来,就隔离了家族的债权人的追索。在家族因为婚姻、债务或者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巨额债务时,就会使家族的财产大幅缩水。但家族设立信托的财产独立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此时家族财产不仅不会受到影响,反而家族信托会为家庭成员提供持续、稳定和安全的收益。
 
       一、家族信托的保障功能表现在家族信托可以避免家族成员的离婚对家族财产的影响。根据我国的法律,夫妻在离婚之时,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要均分,而且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需要均分。因此,在婚前用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后,在离婚之时另一方就不会分到信托财产了,信托财产的收益继续为家族所有。
 
       二、家族信托能够有效的防范企业破产对家族的影响。家族企业有可能面临破产,在破产之后还有可能需要股东继续偿还对外所欠的债务。不过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也就是说,在企业破产之后,信托财产不算企业的财产,不用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来偿还企业的债务。
 
       同时,就受托人而言,受托人只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管理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也是独立于受托人的财产的,受托人的债权人也不能追索信托财产。就受益人而言,虽然信托的受益人能够从信托中获得利益,但是信托财产也不属于受益人的财产,更不能作为信托受益人的破产财产,受益人的债权人只能就受益人从信托中所取得的收益来要求受益人进行清偿。
 
       三、家族信托可以阻断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名义上属于受托人所有,但受托人只是为实现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信托财产,有别于受托人自己的财产,信托财产不得成为受托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的标的。同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也不得就信托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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