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等被继承人过世后,想要顺利继承到父母遗留下的房产,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所有的继承人都认可遗嘱的效力和内容,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商量出一个继承方案。不管有没有遗嘱,都需要所有的继承人一致同意后,房屋登记部门才会对继承到的房屋进行过户,遗产房屋由被继承人的名下过户到继承到遗产房屋的继承人名下。
继承到的遗产房屋过户到继承人的名下才算真正完成了继承。如果过世父母的继承人中存在非婚生子女的情况时,继承遗产房屋的情况就会变得复杂起来,此时如果有非婚生子女与父或母之间属于亲生子女的证据,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分割继承遗产房屋的判决,然后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房屋权属的变更登记。
可是如果没有被继承人与非婚生子女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直接证据,应当怎样继承分割遗产房屋呢?
本案就是没有证据证明的非婚生子女继承父亲遗留的遗产房屋的案件。该案中,有权继承的继承人为姐妹三人,其中两个姐姐为父亲的婚生子女,妹妹为父亲的非婚生子女。在父亲过世后面临着要处理父亲遗留下的房屋问题,房屋如果要处理必须要先从父亲名下过户到三姐妹名下(或三姐妹其中任何一个人名下),这样才能够卖掉遗产房屋,达到让遗产价值变现及保值增值的目的。
北京专业继承律师张剑锋律师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设计了双方到人民法院提起分割遗产房屋的诉讼,诉讼中通过调解得到法院的调解书,然后拿着调解书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遗产房屋过户的的诉讼方案。
该案已经圆满结束,达到了诉讼目的,现把该案判决书予以公开,以便有类似情况的遗产分割当事人能借鉴参考。
附:判决书原件的扫描版(说明:如果判决书部分页面不能显示,一般刷新后即可全部显示)


